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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明新化工有限公司张一分厂整体搬迁改造项目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7/1/19 11:53:25访问次数: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淄博明新化工有限公司决定在淄博明新化工有限公司北沣厂区内新建张一分厂整体搬迁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粉尘,主要污染物为粉尘、甲醛、糠醇、甲醇、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有地面冲洗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噪声:本项目主要的高噪声设备有各类机泵。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废气: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碱液吸收等措施处理后排放,对环境不会产生较大的危害性影响。
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级标准要求,再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净化二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后排入猪龙河。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和污泥,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这些物质均属于危险固废,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据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定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属允许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可行性
项目选址位于张店区沣水镇,土地利用类型属于工业用地,符合淄博市、张店区城市发展规划,项目在此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经过相应的处理设施妥善处置后,均可达到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4、清洁生产
本项目生产工艺采用了较为成熟和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各种废气污染物进行了有效处理。整个生产过程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生产设计中体现了减量、再利用、循环原则,符合循环经济的精神。
5、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产生的污染物通过有效的治理后可以得到有效处理和控制。企业在严格制订、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后本项目在风险水平可接受范围内。从环保角度讲本报告书认为企业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该项目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是多方面的,本次环评“公众参与”采取公示和发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同时公众参与调查表附建设项目工程简介,调查以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代表性是指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公众参与来自社会各界人士;随机性是指对象在统计学上是随机的,调查对象的选择机会均等,公正无偏。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3年12月1日-12月15日
八、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淄博明新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经理
联系方式:18653336556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3-6076172
联系人:许工
电子信箱:cptsa62@126.com

 

淄博明新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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